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学校《辽宁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校团委专题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本批次拟对74台合计20979元已达到报废条件的低值耐用品提交报废处置申请,现对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拟报废资产有异议,可通过实名方式向校团委资产管理员反馈, 联系电话:82159019。
共青团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