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依据《“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省评委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一、省评委会的组成
1.省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2.省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1名;
3.省评委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除外)在终审结束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4.省评委会在向省级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二、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省评委会评审工作分预审、复审和终审(答辩)三个环节。参加预审作品的80%左右进入复审,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依据类别分别进行评审。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复审的作品总数的3%、8%、24%和65%。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特等奖和一等奖须经过终审答辩环节产生。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复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保密制度。在评审工作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省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
1.各校参赛协调小组负责初评,省组委会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进行前期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省评委会负责省级竞赛预审、复审、终审(答辩)并提出获奖名单。
2.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省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每个评委须向自己负责评审作品的作者至少询问一次。
3.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省级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4.省评委会主任应于终审开始前主持召开省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省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本规则由省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