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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2021-01-26 09:35:22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改革,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及《关于深化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校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促进校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四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五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是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学生会成员每个学期中期以书面形式进行工作汇报。书面述职报告格式见附件一。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校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学生会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七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八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学生会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由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
2020年11月1日
 
 
 
 
 
 
 
 
 
 
 
 
 
 
附件一
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
工作述职报告格式要求
 
一、报告以 A4 纸张排版;
二、页边距上3cm,下、左、右各2.5cm;
三、标题二号华文中宋,一级标题黑体,二级标题楷体(GB2312),三级标题仿宋(GB2312)加黑;正文字号三号仿宋(GB2312);
四、报告以“校学生会XX部门XXX(姓名)2020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命名。